拿地即开工的实施,是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11月30日下午,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扬州市开发园区实施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对文件作了相应解读。该《指导意见》对“拿地即开工”的实施范围、实施原则、基本流程等作了明确。这意味着,扬州开发园区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有了“流程图”。
“我们根据扬州市近一年来‘拿地即开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以土地出让阶段通过‘零条件’容缺受理、缺项告知承诺和并联服务等方式,开展立项、规划、建设等主流程事项预服务为目标,使建设单位最终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证同发。目前该项工作成效已位于全省前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叶卫东介绍,该局为了标准化、制度化、模式化、常态化高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拿地即开工”工作,研究制定该《指导意见》。
企业如何享受“拿地即开工”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服务处副处长周海静介绍,在招商过程中,园区管委会和招商部门会和企业宣传“拿地即开工”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如果企业愿意接受“拿地即开工”流程,接下来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会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为企业提供联合预服务,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正式审批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各县(市、区)代办中心还会积极做好帮代办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预服务过程中,扬州市采用“红蓝章”审批制度,来提升服务效率。何谓“红蓝章”审批制度?周海静介绍,在预服务中,企业还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各审批部门在进行协同服务时盖蓝章,在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所有审批部门将相关蓝章批复转盖为红章,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确保项目“拿地即开工”。
“为了巩固和加强本次改革成效,扬州市将推行一窗受理和容缺受理,由各县(市、区)政务管理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周海静介绍,与此同时,扬州市将实行告知承诺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单位在签订相应《告知承诺书》后,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批。项目单位出具虚假承诺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记者 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