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民生工程,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途径,对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近期,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组织居民全程参与、加强工程质量管控、抓好改后长效管理等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
河北省要求各地应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根据本地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能力以及小区现状,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严禁将不符合改造范围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乱铺摊子,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必须当年完工。
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积极探索由实施运营主体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金融机构提供清晰明确的支持对象。结合城市更新、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等片区改造打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征求80%以上小区居民意见确定改造方案,小区改造方案应经小区80%以上居民表决同意,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改造项目方可竣工验收。对改造完工但居民满意度未达80%的小区,根据居民意见对改造内容进行整改提升,直至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改造工程开工前,各方参建主体均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建立工程质量信息档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责任标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将小区改造后的管线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切实维护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成果。
此外,河北省还要求各地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科学统筹施工时序、强化施工过程管理、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压实区县主体责任,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确保高质量推进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