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在城乡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日前,海南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到2035年,海南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全省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全省多层级多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保护状况逐步改善,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经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指出,要明晰保护传承体系内涵,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体系,建立健全保护对象名录,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目的是在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注重保护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重要历史事件、凝聚公众情感记忆的各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全方位展现海南海洋文化、黎苗文化、华侨文化、东坡文化、农垦文化等文化特征,以及全省人民走过的红色历程、改革开放进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征程。保护对象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地段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老字号历史网点,海洋水下文化遗存、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以及琼崖古驿道、滨河滨海的古航道和古码头等历史文化保护资源。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中涉及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方面的空间管控要求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需求。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遗产类等保护规划应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按照应保尽保、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编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市县政府组织制定辖区范围内保护专项规划或保护方案。
研究历史文化特质和形态,分类建立各级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类保护对象的认定标准,市县政府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扩大普查范围、延展普查年代区间、扩充保护对象,开展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和保护对象的申报认定工作,全面梳理和发掘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尤其要将近现代、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来有代表性的建设成果纳入保护名录。
同时,意见要求各市县要科学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有序开展珍贵文物修复。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大力实施原址保护,加强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和保护修缮等工程。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周边环境整治,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要求,重点实施定安古城遗址、海口中山纪念堂等保护项目。结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琼崖片区革命文化保护利用等标志性工程,强化跨区域、跨流域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保护好崖州古城、中和古镇、铺前古镇、定安古城等历史文化名镇以及三亚保平村、文昌十八行村、定安高林村等历史文化名村的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自然景观环境。保护能够真实反映不同时期地方传统风貌和民族特色的历史地段。保护历史建筑风貌外观、结构和构件等重要部分,加强历史建筑安全评估,及时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和当代价值。(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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