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南宁市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据了解,从今年11月起,南宁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搅拌砂浆,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范围调整为南宁市行政区划范围。但以下情形除外:建设工程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施工现场30千米范围以内,无预拌混凝土供应,或者施工现场50千米范围以内,无预拌砂浆供应的;因道路、场地等客观原因限制,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水泥使用总量在150吨以下或者房屋建设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抢险、救灾需要的。(韦静 贺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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