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9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对加强对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的监管、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完善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加强对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的监管。条例建立了绿色建筑全寿命期节能管理机制,明确绿色建筑全寿命期各阶段目标和要求,将绿色理念贯穿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材料生产、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到拆除全过程,全方位促进建筑工程全寿命期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绿色建筑量质齐升。
二是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条例从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方面入手,对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等级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提出了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加速推动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确保在2030年前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
三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职责。条例明确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水利、财政、教育、能源、交通运输、统计、银保监、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项目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四是完善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条例从政策扶持、服务监管和资金支持方面完善了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健全机构设置,强化资金保障,探索推动绿色金融、碳交易、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市场化建筑节能新模式。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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