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日前举行的杭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第一次被提请审议,这是杭州首次以“城”为单位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
《条例(草案)》创造性地设置了历史地段、传统风貌建筑两类保护对象,提出了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合理利用的措施,加大数字化应用力度,以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
根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作为中国六大古都之一,截至目前,杭州已拥有西湖文化景观、中国大运河和良渚古城遗址3处世界文化遗产,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8处,名村20处,街区15处,市级历史文化街区11处,全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28处,公布历史建筑1611处。
国务院已公布的三批135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已有北京、重庆、广州、福州、南京等109座名城制定了保护法规。现行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年)已不能适应现实保护的需要。
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草案)》重点围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文化传承与现代社会协调发展、活化利用等方面展开。
针对新形势查漏补缺是提速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现有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地段核心保护范围内,存在大量未被公布或者登记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对于这些建筑,《条例(草案)》中也创设了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明确其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保护原则以及宜居性改造等内容。
《条例(草案)》还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作了细化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和利用;加强农村历史建筑保护,明确宅基地异地安置和盘活利用等规定;明确保护标志应当运用数字化手段,支持公众查询相关信息等。(范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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