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8月24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将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比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绿化带应当通过设置微地形或者建设生物滞留设施等方式,滞蓄、净化道路自身雨水,具体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应当具备透水性能。
又比如,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应当通过合理竖向设计布局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旱溪、湿塘、调节塘、湿地等海绵化设施,城市公园、自然公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当大于80%,其他公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当大于70%。
《管理规定》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按照要求同步开展海绵化设计、建设的,由依法负责该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罚款。(彭 琰)
官方公众号
官方视频号
官方微博号
官方百家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