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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 给予更多老建筑“新生命”

2022-08-23 10:58:19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高枝责任编辑:徐雨晨

  利用文物建筑设立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在文物建筑里设立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释放政策利好,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社会投资、经营者希望加入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队伍,实现文物建筑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是共识

  在我国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文物建筑有40万余处,其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低级别文物建筑占95%以上。这些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面临保护资金缺乏、专业保护力量不足等问题。因此,动员更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在业界早已达成共识。各地通过文物认领、志愿服务等形式进行了有益探索,让老建筑拥有“新生命”,走进大众视野,为社会所用。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 给予更多老建筑“新生命”

  作为文物大省,山西拥有地上不可移动文物近5.4万处, 其中4万多处无归属文保单位,这其中又有近一半处于无人看护状态。2017年,山西省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文明守望工程”启动实施,吸引了社会各方力量通过文物修缮、捐赠、看护巡查、展示利用、文化创意、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大大破解了低级别文物保护困局。据统计,截至目前,山西已有被社会力量认养的文物238处,吸引社会资金3亿余元。

  山西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民营企业投入资金多、涉及项目大,多立足于文旅项目开发,既加快了文物保护步伐,又盘活了当地旅游资源。在介休市龙凤乡,最早进行认养项目的山西凯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4亿元用于张壁古堡的保护、开发、建设工作。此外,景区与当地文物局建立了联系、汇报制度,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破坏文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通过举办展览、讲座等,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安徽省黄山市6000多幢古民居中,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100余处。当地文物部门借鉴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于2014年开始探索古民居产权流转改革:以征地形式将古民居所在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公开挂牌出让,通过放开流转交易,打通社会力量参与古民居保护连接、利用的通道,并在徽州区和黟县两地进行了试点工作。如今,试点地区不少古镇发展为热门旅游景区,引入的社会资本就像一渠活水,反哺古建筑保护利用,为徽州老宅注入了生机和活力。2018年1月起实施的《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为徽州古建筑保护提供了操作性更强的法律依据,宣城泾县黄田村古建筑群被列入全国文物维修保护样板工程,先后投入国家专项资金1.3亿元。

  为社会力量送上“定心丸”

  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在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实践中仍面临重重考验,尚未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意见》的出台犹如“及时雨”,为社会力量参与古建文物保护利用提供了可遵循的规范和引导,也为众多有意向参与此项工作的企业、个人、团体送上了“定心丸”,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积极性。

  《意见》提出,各地可按有关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对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给予引导资金和项目支持、对有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予以奖励。过去,在社会力量参与过程中,与资金充足的大企业相比,仅为了“情怀”和“乡愁”的小企业、个人出资者确实面临更多经济压力。为了解决个人捐资者的实际困难,山西省各地均已行动起来,采取奖励、补贴政策来鼓励村民善举,认养文物的方式正逐渐被社会各界认可。

  如今在山西,曾经荒村古庙、断壁残垣、野草萋萋的景象正在渐渐消失,修葺一新的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让沉睡的文物渐渐“活”了起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势头初显,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希望和活力。

  此外,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要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为避免“破坏性保护”,山西省文物局特提出“凡是涉及文化和旅游的项目,必须以‘对文物保护是否有利,对文化传播是否有利’为衡量标准”,主体修复部分均交由专门从事文物研究修复的团队来做,企业仅负责周边的规划设计、安全防护。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廷琦表示,文物建筑从修缮到活化利用,说起来简单,实则背后有大量复杂琐碎的工作要处理。《意见》中明确提到,要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明确保护利用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这些都是十分关键的环节。文物保护工作是不可逆的,必须“有言在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分析研判保护利用所带来的结果十分必要。同时,还要组织专业力量,配合社会力量做好活化利用的设计规划工作。(高 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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