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务联发〔2022〕73号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建管局)、市场监管局:
预拌砂浆作为建筑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材料,近年来在“美丽浙江”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绿色发展等大环境影响下得到了快速推广应用。但是,我省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产能利用率不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低碳绿色生产需要加强等问题仍旧突出。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商务联发〔2021〕48号)要求,结合我省预拌砂浆行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构建完善的预拌砂浆规划布局、装备制造、科学研发、原料供应、生产、物流及应用的产业链体系,不断提升行业低碳绿色水平,推动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规划,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在预拌砂浆行业发展的规划布局,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开展有序竞争。
——坚持全省统筹,属地落实。省级主管部门统筹制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各地推动本区域协调发展,抓好具体落实。
——坚持低碳环保,绿色发展。推进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行业低碳、绿色水平,打造预拌砂浆绿色产业链、供应链。
——坚持数字改革,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加强专用车辆和预拌砂浆应用数字化改革,不断提升行业数字化场景应用水平。
二、加强区域协调,推动产业有序发展
(三)保持稳定性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市场主体培育,保持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力争到“十四五”末县县设立预拌砂浆生产线。
(四)统筹均衡性发展
各设区市要根据省级规划,制订与本区域国民经济发展协调的行业发展规划,实现区域均衡发展;生产企业要研判市场需求规模,分析市场需求结构,保持区域供需平衡。
(五)突出可持续性发展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行业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粗放增长型向集约增长型转变,推动产业向结构更趋合理、品种更加多元、市场分布更广、附加值更高的方向发展。
三、加强规划管理,优化产业布局
(六)强化产业科学规划布局
严格执行《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强行业规划布局,坚持“以干混为主,湿拌谨慎发展”原则,新建湿拌砂浆生产项目应纳入预拌砂浆产业一体规划管理。
(七)推动产业现代化发展
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智能工厂、清洁生产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预拌砂浆产业低碳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鼓励企业研发新型特种砂浆,打造自有品牌,实现服务型“智”造。鼓励行业内、区域间企业资源整合,品牌联动,优势互补。
(八)提高产业产能利用率
坚持集约化发展的思路,在生产要素组合方式上,变粗放式模式为要素组合的集结、协调和优化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通过技术进步和改善管理,着力去除低端、无效的供给能力,增加有效供给,着力提高产能利用率,平衡市场供求关系,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推动提高行业运行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在资源综合利用上不断降低物耗水平,不断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效益。县级行政区域内现有产能的利用率力争达到60%以上。同时做好湿拌砂浆的市场需求分析,解决好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关系,兼顾市场的稳定性,避免重复、无序建设。
四、加强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
(九)坚持标准体系建设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坚持产品质量标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鼓励、引导企业主动编制和实施“浙江制造”等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
(十)严格试验室管理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加强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试验环境条件,落实试验室管理各项制度,做好各类项目的检测,并按规范格式记录试验结果。
(十一)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
企业要建立预拌砂浆原材料采购、使用的台账,完善原材料质量抽检制度,实行定期抽查。鼓励优势企业建设精品机制砂基地,鼓励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加强预拌砂浆外加剂的质量管理。
(十二)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各地应按照《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加强部门协同,联合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落实监管常态化。强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有关监督抽查结果,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严禁建设工程使用质量不合格产品。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十三)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生产企业要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物联网等手段,对预拌砂浆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市场实施精细化管理,跟踪、记录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质量安全信息,筑牢质量安全底线,切实负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优化营商环境,倡导有序竞争
(十四)营造有序市场环境
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引导预拌砂浆行业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为优化营商环境,对外省进入浙江境内的预拌砂浆产品,按照浙江省预拌砂浆行业管理要求平等对待。
(十五)加大执法力度
各地要加强部门沟通联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搅拌砂浆、无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工程检验报告造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十六)加强质量预警分析
各地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整理预拌砂浆质量监测报告、影响分析、防御措施及应对建议等信息,及时预警、动态发布、主动应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
六、坚持创新驱动,推动绿色发展
(十七)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行业企业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端集聚,以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产业质量和发展水平;推动创新与创新创业互动转变,推动技术创新、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用先进标准和工艺引领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坚持绿色发展,提高行业企业在生产、物流与应用过程中的减碳能力。
(十八)持续推进预拌砂浆产业清洁化生产
推动行业清洁化(地方)标准的制订与实施,持续开展行业清洁化生产排查督查工作,建立清洁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各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加强预拌砂浆行业固体废物监管,推动行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减少粉尘污染。提高预拌砂浆行业运输清洁化水平,鼓励运输车辆更新使用新能源车。加强企业自备油库管理,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车用柴油和尿素液,确保燃油车辆达标排放。
(十九)积极推动预拌砂浆产业数字化建设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开展预拌砂浆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创新行动,促进预拌砂浆行业生产方式的自动化、智能化、无人化发展。培育一批集智能生产、智能运维和智能管理为一体的智能工厂,切实提高产品质量、运营效率、设备管理和绿色环保水平。
七、加强组织实施,健全保障体系
(二十)强化监管责任
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预拌砂浆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环境安全等属地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预拌砂浆规划、生产、质量、流通、应用等环节的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将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纳入工作考核。
(二十一)强化人才培养
强化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的合作,整合人才培育优势资源,推动产学研结合,使企业逐步成为人才培养的主体。实施企业人才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水平。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施人才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鼓励人才积极参加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学术研讨会议,为人才深耕行业领域搭建平台,培育众多“中国(浙江)工匠”。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相关行业协会、骨干企业要积极开展专题研讨、政策宣传,广泛凝聚促进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共识,营造全行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提升的良好氛围。
八、附则
(二十三)本意见由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意见自2022年7月29日起施行。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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