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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全国生产安全事故1730起 自建房倒塌事故再敲建筑安全警钟

2022-06-14 10:28:27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展圣洁 叶红梅责任编辑:晨阳

  6月9日上午,应急管理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5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30起、死亡1402人,其中较大事故24起、死亡7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保持“双下降”趋势。

  此外,近年来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判处重刑人数明显增加,反映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加大。人民法院坚持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键岗位关键责任人依法从严惩处,通过司法裁判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月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

  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

  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介绍,5月份,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风雹、地质灾害为主,干旱、低温冷冻、地震、森林火灾等也有不同程度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599.9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49人,直接经济损失77.6亿元。

  “南方地区出现4次区域性暴雨过程引发洪涝灾害,造成15个省(区、市)受灾,西南、中南、华东等地局地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四川、云南等地旱情基本解除,华北、黄淮、东北局地气象干旱持续;强对流天气过程少于往年同期,损失主要集中在农林业,四川、青海等地雷击造成人员伤亡;大陆地区未发生5级以上地震,无人员伤亡。”申展利说。

  在安全事故方面,申展利介绍,据初步统计,5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30起、死亡1402人,其中较大事故24起、死亡78人,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保持“双下降”趋势。但一些重点行业领域仍然风险突出、事故多发,比如隧道、地下管网等地下施工作业因极端天气引发次生事故的风险增大,化工行业检维修试生产环节风险突出,工贸领域火灾事故和环保设施安全事故多发,交通运输领域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4641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2600件4641人,起诉了9495件15506人。罪名集中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共计占96.4%。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特别是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事故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监督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986件,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558件。”元明说。

  此外,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事故调查,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对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邀积极参与事故调查组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事故调查活动,在证据收集、责任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为后期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依托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于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尚未移送审查起诉的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和案件定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386件。

  元明介绍,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认定造成经济损失约423839万元,检察机关追赃挽损约21212万元。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件追赃挽损率达61.4%。

  近年来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判处重刑人数明显增加

  “近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总体稳定,但每年作出生效裁判的被告人数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被告人数量明显增加,反映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叶邵生表示,人民法院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键岗位关键责任人依法从严惩处,通过司法裁判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近年来,相继发生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山西襄汾聚仙饭店“8·29”坍塌事故、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等多起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叶邵生介绍,在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系列案件中,人民法院对欣佳酒店实际控制人杨金锵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并对欣佳酒店实际承包经营人、酒店施工负责人、建筑设计和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等多名事故责任人,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判处刑罚;在山西襄汾聚仙饭店“8·29”坍塌事故案中,对聚仙饭店投资人和经营者祁建华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法律规定,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对于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行业监管等方面的问题,法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方面积极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在司法裁判中积极适用刑法规定的从业禁止措施,根据需要禁止因实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在一段时间内再次从事建筑施工、设计、监理等职业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将从业禁止措施落到实处。”叶邵生说。

  叶邵生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的要求,研究出台新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司法解释,明确刑法新增设的危险作业罪等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将刑罚关口前移至安全事故发生之前,为适用危险作业罪等罪名惩治建筑施工、出租经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提供明确法律标准。

  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

  发现问题和隐患2300余项

  会上,应急管理部安全协调司一级巡视员汪崇鲜介绍,从4月中旬开始,国务院安委会组织了16个综合检查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并且同步开展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截至目前,国务院安委会各综合检查组已经完成了28个省级政府的综合督查和考核巡查,抽查了62个市级政府、507家企业单位,发现问题和隐患2300多项,明确了整改要求,并通过新闻媒体持续曝光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隐患。

  他表示,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比如,一些地方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决心和信心还不够坚定,在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上还存在一些差距;个别部门“三个必须”在监管职责的履行方面还有不到位的地方,这就导致了一些行业领域安全责任悬空;安全执法宽松软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放任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我们还发现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虚化、弱化,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或是“两张皮”、安全管理混乱、培训走过场,甚至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不顾安全,违法违规、冒险蛮干,与当前“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背道而驰。(展圣洁 叶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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