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等措施,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在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方面,《通知》明确,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通知》进一步提出,要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合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规定和做法,于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郭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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