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钢结构住宅评价标准>编制工作的函》,日前,住建部组织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钢结构住宅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18日。
标准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标准化水平评价、装配化水平评价、建造管理水平评价及性能水平评价7项技术内容,总体适用于新建钢结构住宅工程项目的评价,主要针对钢结构住宅的标准化水平、装配化水平、建造管理水平、性能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标准明确,钢结构住宅评价应以单体建筑的室外地坪以上部分作为评价单元,且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根据设计文件、竣工图纸、验收资料、现场检测资料等确定评价等级。在设计阶段可进行项目预评价。
钢结构住宅的评价项应包含标准化水平、装配化水平、建造管理水平、性能水平,等级评价应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针对标准化水平评价,标准提出,钢结构住宅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建筑各系统设计应进行模数和尺寸协调;应采用标准化部品部件,并通过标准化部品部件的组合,丰富钢结构的住宅立面造型。部品部件在生产、运输、存放与成品保护等过程中应采用标准化的设备、工具及措施。钢结构住宅的施工应采用标准化施工工艺、流程和机具。标准化水平的最低得分不应低于60分。
在装配化水平评价方面,标准明确,钢结构住宅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实现全装修交付。钢结构住宅中的结构系统、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室内装修系统应采用集成设计,并应实现施工现场的装配化安装。装配化水平最低得分不应少于50分。
在建造管理水平评价方面,标准提出,钢结构住宅应采用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建造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展钢结构住宅评价的工程项目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同时,钢结构住宅应采用绿色建造技术,并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建造管理水平最低得分不应少于50分。
针对性能水平评价,标准强调,建筑钢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住宅使用功能要求,结构布置应与建筑套型、平面和立面设计相协调。建筑外墙应根据建筑所在地气候条件选用构造防水、材料防水相结合的防排水措施,并应满足防水透气、防潮、隔汽、防开裂等构造要求。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节能要求,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隔声要求。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性能水平最低得分不应少于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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