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在苏州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符合条件的群体租赁的小户型、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住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中符合人才标准的,按照《关于加强苏州市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委办〔2021〕55号)实施保障;产业园区配套比例提升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产业园区内工人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可以采用配租或者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在房源筹措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纳入三种方式。新建是指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是指利用闲置、低效利用的各类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纳入是指将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
在土地支持方面,《实施办法》指出,将采取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方式供应,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允许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在税费优惠方面,《实施办法》提到,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等。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选址及户型面积方面,《实施办法》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选址应当统筹考虑企业集中、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等因素,避免闲置空置和资源浪费,促进职住平衡。鼓励利用地铁、公交场站等地块、上盖物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在资金奖补方面,《实施办法》提到,可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可以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在金融支持方面,《实施办法》还提到,提供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种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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