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发布《汝南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涉及首付比例、房票制度等。
汝南县提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文件还提出,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政策的房地产项目,通过发放兼并贷、降低利率,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困难房地产企业或其优质项目,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加大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必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不盲目“一刀切”的抽贷、压贷、断贷,不得将企业销售收入强行划转、截留提前还款,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鼓励以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按揭贷款保证金,以便企业灵活运用该部分资金。
文件显示,汝南县将提高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比例,积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形式,扩大居民选择余地,提高安置效率。新审批的棚改和旧城改造项目,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闲置富余安置房、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汝南县还将采取房票安置形式。文件提出,探索采取房票安置方式,由政府购买开发企业已建成的商品房进行安置,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购买政府已购置的商品房(具体安置以安置方案和安置合同为准)。
为活跃二手房市场交易,文件提出,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且不使用二手房“掌上办”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本着应缴尽缴的原则,鼓励各类企业为职工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使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鼓励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资金不足的使用“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各合作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组合贷款。凡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按照本县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汝南县购房置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资金不足需轮候时,与本地职工同等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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