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抚州市实际,经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阶段性调整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几项管理规定。
新规明确,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
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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