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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可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2022-10-31 16:34:22来源:央广网作者:袁舒琪责任编辑:徐雨晨

  10月28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两则惠民新政——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出台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两则新政,前者将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后者则将进一步减轻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厦门市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根据昨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通知,购买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大特点

  支付方式更便捷

  住房公积金将直接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免去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转账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中间环节,提升购房职工办事便捷度。

  办理程序更利民

  厦门市将实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购房职工无须先行自筹资金,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向开发企业支付首付款,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资金安全有保障

  住房公积金将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受预售主管部门监管,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要特别注意的是,购房职工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名义申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办理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承诺书》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报备。

  ●开发企业已与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程序

  ●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作为财力辅助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职工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至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申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理,并将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约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

  主要从两方面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

  租房方面:多子女家庭在厦门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市场性租赁住房已在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购房方面:多子女家庭在厦门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提醒】

  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10月25日)起执行。涉及贷款政策的,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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