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条例明确实行“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等基本原则。
条例明确,城市更新是指对北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包括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等5大类、12项更新内容,不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等项目。同时,明确先治理后更新、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严格城市风貌管控等9项基本要求。
针对群众和基层普遍关心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条例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增设必要的电梯等附属设施,增加的建筑规模可以不计入各区建筑管控规模。同时规定“老旧住宅楼房加装电梯的,应当依法由业主表决确定。业主可以依法确定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政府可以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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