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明确老旧小区可利用边角用地、闲置空地等公共空间灵活设置停车设施。
根据通知,停车泊位供给不足的老旧小区,在符合安全通行和消防要求的基础上,可依法利用公共空间灵活设置停车设施;不涉及建(构)筑物建设的临时停车设施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鼓励按照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整体开发、统一建设,推动利用广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资源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允许利用依法回收闲置用地、高架桥下空间、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人防工程按规定设置临时停车设施。此外,明确优先保障停车场用地供给。新建建(构)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利用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的,其建设规模一并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此外,广州市明确优化经营环境、配置经营性资源。社会资本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停车场用地并投资建设50个及以上停车泊位和利用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自有建设用地改、扩、增建后增加50个及以上停车泊位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数量的前提下,可配置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用于配套汽车美容、维修、租赁等增值服务;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景观要求的停车设施项目,可依法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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