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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工作全面推开

2022-04-22 14:53:05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厅保障处责任编辑:叶子文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提出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全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并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2021年10月,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21〕59号),进一步明确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目标、城市范围、支持政策、管理要求。至此,我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全面推开。

  【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大多是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有的单身,有的刚组建家庭,小户型、低租金房源既能够满足其基本居住需要,也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租金支出负担,更加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受能力。同时,以小户型为主的制度设计,能够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增加房源供给,从而保障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做到有限资源的公平善用。

  【发展目标和进展情况】

  结合浙江省实际,我省确定杭州市区、宁波市区、瑞安市、义乌市等37个城市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确定“十四五”期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万套(间)的目标任务,其中,杭州市33万套(间)、宁波市21.3万套(间)、温州市13.1万套(间)、湖州市7.5万套(间)、嘉兴市13.7万套(间)、绍兴市6.5万套(间)、金华市15.4万套(间)、衢州市0.9万套(间)、台州市10万套(间)、舟山市1.4万套(间)、丽水市0.9万套(间)。截至目前,全省已经建设筹集34.5万套(间)。

  【管理体系打造】

  为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我省积极打造“1+X+1”的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体系,“1”就是“1个意见”,即《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21〕59号);“X”就是围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制定出台若干制度、标准、规定,目前,省级层面已经出台《浙江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办法》《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通知》,同时正在修订《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另外一个“1”,就是建立全省统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系统,目前已经完成需求分析、框架设计、部分功能开发,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项目管理、政策支持等服务应用即将上线。

  当前,全省37个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强化要素保障,积极投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实践,初步形成了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在接下来一段时间,我们将陆续推出系列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典型经验介绍,为各地高质量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提供学习借鉴。(厅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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