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二条工作举措,要求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认识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普惠性,结合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新市民人口最多的超大城市之一的特点,将新市民金融服务纳入发展战略,为新市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10+N”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模式”。
《通知》明确,要结合上海新市民总量大、占比高、分布广、流动强等特点,聚焦新市民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五方面需求,提出十大新市民金融产品体系,并且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推出“10+N”新市民金融服务创新案例。
《通知》提出建立十大新市民金融产品体系:一是做好新市民“贷”。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新市民特点和信用状况,制定新市民专属产品和服务方案。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做好新市民无缝续贷增量扩面,加强信贷对创业就业支持。
二是做好新市民“担”。鼓励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科创助力贷款等,加强“政银保担企”合作。鼓励保险公司提供更优惠的费率,为新市民提供担保增信。
三是做好新市民“租”。鼓励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给予优惠利率政策。支持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宽新市民住房租赁渠道。鼓励开展出租人责任保险、承租人责任保险,探索“保险+服务”模式。
四是做好新市民“保”。鼓励扩大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研究扩大“沪惠保”覆盖面、丰富普惠型保险产品供给的可行性。鼓励试点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鼓励参与承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提供新市民职业风险保障。
五是做好新市民“养”。加强对养老产业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支持试点保险机构聚焦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六是做好新市民“财”。扎实推进辖内养老理财等金融服务试点,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针对新市民家庭在储蓄存款、投资理财、保险计划等方面的结构变化和特色需求,提供具备稳健性、长期性、普惠性特点的养老金融产品。
七是做好新市民“卡”。加快推行小微企业和新市民简易开户服务,设置与客户身份核实程度、账户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账户功能。鼓励推出新市民专属银行卡,配套专属权益和资费减免。
八是做好新市民“减”。鼓励最大程度减免新市民开户、结算、担保等方面的费用,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户费用给予更多优惠。鼓励对民生服务领域优质个体商户给予收单手续费优惠。严格落实对个人账户服务减免政策要求。
九是做好新市民“信”。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接,分类分批建立新市民数字金融信用档案。稳妥发展数字化金融产品,根据新市民不同群体提供更为灵活、实惠、便利的场景化金融产品。积极拓展征信查询渠道,提升新市民征信服务水平。
十是做好新市民“创”。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创业就业中的金融需求,建立监测、对接、服务机制,提供新市民“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大力支持新市民在上海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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