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加强防范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规范商品房项目宣传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住宅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准确。不得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销)售广告,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进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养老名义,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集资。
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要严格按照已报备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对外公开销售,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切实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要求,将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
强化部门联查联治。各地住建、金融管理部门要强化工作联动,坚持现场摸排与线上监测相结合、受理举报与接待信访相结合,多渠道排查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规销售、非法集资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查处治理与长效常治相结合,严厉查处各类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举一反三,堵塞监管漏洞,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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