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近年来,虽然我国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总结了不少成功经验,但是仍然存在理念不到位、实施不系统、效果不突出等问题。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从深刻理解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明确实施路径、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开展项目设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5个方面,对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对进一步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加系统、科学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聚焦重点问题
在过去海绵城市建设中,由于认识不到位,导致工作不聚焦,将海绵城市建设等同于建设涉水工程乃至铺设透水砖,或者将大量与水有关的工程都算作海绵城市工程,出现了“海绵是个筐、什么都能装”的错误认识。国务院调查组关于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的调查报告中也提到了郑州存在此类问题。因此,要想将海绵城市建设好,就必须明晰海绵城市的内涵、聚焦海绵城市要解决的问题。
要深刻认识到海绵城市是城市发展方式的转变,是理念而不是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是适应新时代城市转型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方式,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有利于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型,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在建设过程中,不应区分哪个工程是海绵的、哪个不是海绵的,而是应将海绵城市理念和要求全面落实在城市的开发建设中,没有海绵城市的工程,只有落实海绵城市理念的工程。
要聚焦海绵城市旨在解决城市雨水径流问题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海绵城市的概念,要求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从这里可以看出,之所以提出海绵城市的概念,就是要解决城市排水方面的问题。因此,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一定是和雨水相关的城市问题,而这类问题的重点就是要解决城市设防标准内的排水防涝问题。同时,可以适当兼顾解决雨水径流污染问题和提升雨水收集利用能力。
(二)强化系统实施
海绵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理念转变,是系统解决城市水问题的重要抓手,需要系统谋划、统筹考虑,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理念等进行综合统筹,将给排水、景观、规划、道路等多专业进行融合,系统实施。
在顶层谋划方面,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要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3个方面进行统筹考虑,从解决问题、统筹关系、梳理边界、理清体系这几个方面提高系统性。需要全域统筹,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时要从源头小区改造、城市设施建设、区域流域山水林田湖体系构建等方面综合考虑,寻求合理的组合,综合统筹,达到经济高效、落地可行的目的;需要多方面统筹,统筹好城市内涝治理、径流污染控制、雨水收集利用等多方面对不同单体项目的要求,使具体建设项目达到系统性最优解决城市雨水多个问题的要求;需要梳理边界条件,理清源头、过程、末端的每个项目之间“责任分担”,明确不同项目的“职责”,指导后期的设计。
在项目设计方面,要综合考虑排水分区需求,不能就项目论项目。海绵城市的单体项目,特别是园林绿化类项目,由于自身具备较大的雨水蓄滞空间,因此除消纳自身雨水径流外,还应在排水分区尺度综合考虑周边区域的雨水径流消纳,提升排水分区总体径流消纳水平。同时,还应从城市角度考虑,对河道等进行调蓄,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三)加强效果导向
过去很多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就是简单地将城市排水防涝、污染治理、再生水利用、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规划、方案进行简单罗列,再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简单分解到排水分区或者地块。这种规划或者方案对于问题、对于解决措施缺乏系统考虑,导致规划和方案看起来“头头是道”,实际上对解决问题“一无是处”。总结过去海绵城市的建设经验发现,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取得良好效果,就要从以单个项目为核心转向到以整体效果为核心,将“问题解决”作为建设要求。
要转变认识。实现由过去的工程导向性思维向效果导向性思维转变、单个碎片化的项目考虑向流域整体系统化考虑的转变、简单套用规范标准设计向从需求计算设施规模的转变、纯工程的项目建设最优向全生命周期总体最优的转变、单个水专业设计向多专业融合的转变。
编制合理的系统化实施方案。通过科学的方案,实现对区域建设的总体把控、对建设项目的整体谋划、对后续设计的明确指引。从流域全局视角,定量分析问题和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工程措施。从完成整体目标的角度,统筹源头—过程—末端工程体系,协调“灰色”和“绿色”基础设施关系,明确各流域工程措施应达到的目标,确保整体工程方案的实施效果。从方案可操作性角度,梳理多工程体系与目标实现之间的关系,进行多工程优化组合,综合考虑经济性、落地性和实施难度,力求做到整体效果最优。从明确不同类型项目之间关系角度,理清责任边界,特别是针对PPP项目,保证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倡导“绿灰”结合
在过去解决城市水的问题过程中,更多是通过在末端建设工程措施的方式解决,投资大、生态效益低,海绵城市建设需要更多通过自然或者拟自然的方式进行,这就要求转变过去的建设模式,从单纯末端向源头、过程、末端相结合的方式转变,从过去“灰色”设施向“绿色”设施转变。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除了要反对过去的“过度工程化”,更应该警惕“单纯绿色化”。城市的建设形态各异、问题原因众多,在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既不能“纯灰”,也不能“纯绿”,应该按照因地制宜、“绿灰”结合、绿色优先的原则选择制定解决方案。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水务规划咨询院院长 马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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