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组织编制了《“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持续提高,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有效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
《规划》指出,要把沿岸保护治理作为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大保护,严禁开展大开发,以新三湖(白洋淀、洱海、丹江口)、老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洞庭湖、鄱阳湖、乌梁素海等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截污控源、生态扩容、科学调配、精准管控等措施,统筹推进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
《规划》还提出,大力整治房地产建设等环湖开发活动。切实转变“环湖造城、环湖开发”发展模式,转变治湖理念,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科学划定湖泊流域保护范围,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房地产、旅游景点、高尔夫球场等设施,严禁各类旅游设施、餐饮客栈侵占湖体,坚决清理整顿以文旅、康养等名目打“擦边球”搞沿湖贴线开发行为,全面排查整治沿湖房地产项目违规违建。坚持依法治湖,视情修订湖泊保护管理条例,出台有关配套政策,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
国家发改委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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