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2〕10号》显示:2022年9月8日,郴州市郴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央著小区1-8栋及地下室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经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为,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第二十五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郴州市郴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6〕00004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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