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的《绍(越城)建罚决字〔2022〕00005号》显示:绍兴市华耀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一般,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建设单位绍兴市华耀房地产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六五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仟柒佰壹拾捌元肆角捌分(8718.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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