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发布《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试行)》,其中,改造范围方面规定不得将个人自建房、不符合改造年限要求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同时明确,在街区和片区改造项目中应包含所在的老旧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乎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福建省从2019年开始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并每年列入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目前,福建省已经完成24万户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今年,福建省将继续推进完成15万户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逐步启动2000年至2005年间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改造,并纳入到全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中的工作内容。
为了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提升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水平,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结合此前其他省份老旧小区改造中发现的问题,福建省从改造范围、实施方案、资金使用、工程管理、机制建设等5个类别提出21条负面行为,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规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避免出现负面清单所列的问题,让老旧小区改造不“任性”。
除了改造范围规定的3条负面行为外,实施方案方面共列出6条主要负面行为,包括改造方案未征求小区居民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意见,未公示;改造方案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城管等部门及管线单位联合审查;基础类改造项目改造内容不全,片面追求景观效果;小区管网未雨污分流,阳台排水管未接入污水管网;未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违章建筑等未按规定进行拆除整治等。
据介绍,下一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围绕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加大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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