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加快改革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开展辅助巡查抽测,在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之外形成保障补充。
2020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开展巡查抽测”“大力发展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承担辅助检查抽测”。在具体推行过程中,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突出关键风险内容,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形成了一套管理科学、组织严密、运行高效的“三三工作法”。
突出三大风险
细化巡查内容体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围绕当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风险因素,会同巡查机构梳理明确8大类、182项重点巡查内容指标,细化巡查用表和评判标准。
突出企业质量安全行为风险,重点巡查工程开工手续、参建单位资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关键岗位、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到岗履责,重大设计变更、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情况。
突出实体结构质量风险,重点巡查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和结构尺寸,钢筋配筋和连接,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检,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组织检测机构抽测混凝土强度、保温板燃烧性能。
突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重点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交底、验收,起重机械的基础、结构构件、附着、连接螺栓及防护装置,支模架、脚手架的稳定性,基坑开挖、支护和监测。
同时,根据春季开复工、夏季汛期、冬季施工等不同季节特点,及时调整完善巡查内容。巡查内容体系向行业全面公开,并定期组织专题宣贯培训和典型问题防控措施讲解,方便行业企业和项目对标完善质量安全管理。
规范三个环节
建立闭环管理机制
规范发现问题环节,确保查深查细查实。着眼于查找短板、传导压力,侧重薄弱区域、薄弱企业、薄弱项目,随机确定巡查项目。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允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工程项目现场。亮明身份,出示统一制发的巡查证和告知书,全面交底巡查内容和配合工作要求。依托统一开发的辅助巡查信息系统和手机APP,逐项对照内容指标和评判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拍照上传,做到写实性记录。
规范转办问题环节,确保及时高效。密切巡查机构内部、巡查机构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沟通联动,发现重大隐患问题24小时内转办,一般隐患问题当轮巡查结束后一周内转办。
规范督办处理环节,确保闭环交圈。实行巡查项目和问题台账式管理,对于转办的各类隐患问题,责令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第一时间派员现场核实,督促企业和项目限时完成整改并逐一复核;严格倒查隐患问题背后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落实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整改处理结果限期上报。
落实三方责任
保障巡查工作效能
落实第三方机构责任,建立专业化的巡查专家队伍,制定面向专家的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巡查开始前开展全面培训,统一巡查深度尺度,组织专家签订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承诺书和保密协议;现场由巡查组向企业和项目宣读阳光巡查告知书,接受各方监督;落实巡查后评估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企业和项目的后期评估反馈,严肃查处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落实企业和项目责任,积极配合接受巡查,如实提供工程资料,客观全面提供现场情况,巡查后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发现阻挠巡查、弄虚作假的,直接判零符合率并公开通报。
落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任,指导企业和项目做好巡查前对标完善、巡查中工作配合,保障问题隐患整改复核到位、处理处罚到位,加强多发性问题研判,研究落实针对性治理对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定期通报各地巡查符合率和整改处罚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同时通过“回头看”检查前期问题项目整改复核情况,倒逼责任落实。
相关工作开展以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开展巡查17轮,组织专家616人(次),暗访巡查工程项目1516个(次),发现整治隐患问题39143项。不仅提升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精度和深度,解决了传统检查独立性不足、“人情执法”规避难等实际问题,而且弥补了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模式不完善等现实困难,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目前,山东省已有13个市、93个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引入了这一模式,累计投入委托资金8085万元,发现处置隐患问题10.46万个。接下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工程质量辅助巡查工作,出台常态化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推动巡查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带动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为山东省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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