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是关乎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最大宗结构性材料,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源头入手,强化生产企业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以及违规使用海砂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严格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质量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抓源头
打好违规海砂“歼灭战”
质量控制从源头抓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切实承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责任。该厅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原材料进入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质量证明,尤其要提供砂的氯离子含量合格证明。强调严禁使用海砂及其他不合格材料生产预拌混凝土。
为防止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安徽省集中开展了历时3年的打击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打击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中,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下发《安徽省开展打击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和职责分工。排查整治行动过程中,省直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现场督导和抽查,复核各地专项行动效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暗访组对全省16个省辖市共32个在建项目进行暗访检查,砂样氯离子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要求。
拓宽建设用砂来源,坚持疏堵结合。安徽省进一步加快全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加快采砂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同时,鼓励机制砂生产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提高生产能力和骨料品质,保障建设用砂供给和质量,促进全省建筑业健康发展。
2021年1月以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再次组织全省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共检查1128次,覆盖全省所有在建工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发现违规使用海砂情况。
重过程
质量控制“各负其责”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各方责任。
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该厅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混凝土结构合理施工工期和预拌混凝土合理价格,不得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或指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施工单位依法承担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施工责任。施工单位应采购和使用有相应资质、质量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严把预拌混凝土进场关,严格落实交货检验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和养护,严禁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确保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依法承担混凝土工程的质量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制度,加强对生产企业资格和能力审查,对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取样、检验、制作相关试件、试件养护、送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签认;对混凝土工程中涉及的关键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工作,实行预控管理,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落实;做好对混凝土及原材料的平行检验工作;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自进入施工现场直至浇筑完成全过程见证。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法承担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检测责任。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强监管
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
今年年初,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及各方主体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混凝土实体质量进行抽检抽测,查处违规使用预拌混凝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计量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把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重点工作来抓。各地要加强混凝土工程的抽检抽测,对墙、柱、梁、板等主要受力部件均需按一定比例进行混凝土强度抽测,并将抽测结果纳入监督档案。
通知建议各地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保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留痕、质量责任可溯。同时强化信用监管,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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