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快推进全市“十四五”期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以及提升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长春市拟定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期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拆迁补偿、棚改土地税收等多项与民生相关的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长春全市以三环以内集中连片棚户区为重点,计划改造棚户区约3.8万户,基本完成三环以内现有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棚户区界定的有关要求,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
《意见》要求以户为单位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征询后同意率达不到90%的,不得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同意率达到90%的,由长春市安居办提报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3年内不予安排改造计划。
对规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存储补偿资金的,由属地政府收回项目开发权并重新确定实施单位。对重新启动征收的地块,属地政府也应征询居民意愿。与此同时,加强安置住房建设管理,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加强产权产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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