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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个人公积金贷款利息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021-12-29 11:27:52来源:中国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2021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个人公积金贷款利息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公告内容如下 :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9〕 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2021年12月23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二〔1999〕34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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