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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起草非住宅类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征求意见稿

2021-10-18 09:12:22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作者:陈军责任编辑:黄静

  日前,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政府组织联合审查认定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不符合建设用地准入条件的工业及仓储用地,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当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重点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公交站点周边、工业产业园区、商业商务集聚区、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等人口聚集、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区域,促进租赁住房供需平衡和职住平衡。

  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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