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今年计划筹建6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并重点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日前,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如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进行了详细解读。成都市提出“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2021年计划筹集建设6万套(间)。
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国务院明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保障对象包括哪些群体?
根据《实施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租金标准是什么?
租金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第一,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租金标准按《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
第三,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准入条件、租金优惠比例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其中,市场租金标准按照成都市住建局定期发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建设标准是什么?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朱珠)
同步播报
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如何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在土地、财政等方面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土地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将配建比例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报经批准后,可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在财政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可以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符合国家规定,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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