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时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湖北省近日出台了《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项目适用范围、全流程管理的程序和权限、招投标和采购方式、资金管理规范和各级职责,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据湖北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相对其他试点省市下放权限更大。《意见》参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招标限额,将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项目都划为农村小型建设项目
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耗时长,主要在于环节多。此次出台的《意见》,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在发挥村民民主议事作用的同时,将县级有关审批事项委托乡镇办理,推行容缺受理、备案登记、告知承诺等便民改革举措,让基层少花钱、少跑腿。
据悉,为确保《意见》尽快落地见效,湖北省发改委、住建厅及其他有关单位将积极协同配合,加强对基层政策指导和服务。(中国建材报记者:阎友华 通讯员:胡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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