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要求,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启用<天津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在全市启用统一的《天津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据了解,该《天津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市场化租金的居住房屋租赁交易,包括出租及转租(不包括在建房屋租赁)。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成交,住房租赁企业对外出租及住房租赁当事人自行成交的居住房屋均应使用该示范文本,并可通过天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为充分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示范文本中设定了关于租金、押金监管的相关条款。为避免不必要的交易风险,承租人一次性交纳超过3个月的租金,或交纳超过2个月的押金的,建议选择天津市商业银行对租金、押金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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