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印发了《泰安市人才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精准聚焦人才保障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环节,对筹建模式、分配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适用范围覆盖到全市包括驻泰高校、产业园区企业等所有用人主体。
《实施意见》指出,人才保障住房的筹建将根据人才引进规模、土地资源和住房需求情况,以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为主,合理确定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保障住房比例。2021年,泰安市可筹建人才保障住房6200套,其中投入使用1200套,开工新建不少于5000套。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面积原则上以45平方米~85平方米为主,产权型人才保障住房面积以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针对高层次专家可建设部分130平方米~144平方米的住房。
除新建外,泰安市还将挖掘存量房源,在确保产权清晰、手续完善、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将机关事业单位闲置住宅和重点工程剩余安置房等国有资产进行改造装修,统一纳入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管理体系,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对大中专院校和企业存量自有住房,可直接转化为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和满足保障需求后闲置的公共租赁住房,经研究批准,可转化为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政府也可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作为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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