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20日开始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业务。
试点业务明确,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于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获得住房贷款,可以申请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且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
据了解,公积金一体化的使用,在全国各地都有开展。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公积金在长三角两地落实跨城使用,体现了公积金一体化的政策成熟,这也有助于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工作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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