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要求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强调,在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过程中,要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改革创新、支撑保障”基本原则,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要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地方各级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多功能综合体。
意见要求,强化组织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协调督促各地区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做好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各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共同推动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和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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