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就《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以更好满足重点产业人员、引进人才、新市民等群体租房需求。
据介绍,《办法》是按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要求,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起草,并根据试点安排,将获得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试点期间本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支出,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对新建、改建、盘活租赁住房进行奖补;对新建、改建租赁住房过程中产生的信贷利息进行补贴;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信息化平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基础性工作。“将对新建租赁住房奖补,奖补标准为建安及装修费用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对改建租赁住房奖补,奖补标准为改造及装修费用的30%,且最高不超过600元/平方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说。
《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盘活房源奖补,奖补金额按年度计算,每盘活10000套奖补100万元,不足10000套的部分,每1000套奖补8万元;住房租赁企业盘活房源奖补,奖补金额按年度计算,每盘活1000套奖补100万元,不足1000套的部分,每100套奖补8万元。此外,还鼓励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扩大个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满足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多元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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