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自1月4日起,在石家庄市市本级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据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照与纸质版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1月4日起,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或石家庄市市内四区各大厅不动产一窗受理系统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经审核登记簿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进行查看、在线核验以及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权利人也可继续申请领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需交回不动产登记纸质证书的,应按规定交回。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记者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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