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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坚持“开源”“节流” 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021-10-27 17:55:37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李梦雨 陈鹏责任编辑:张志盼

坚持“开源”“节流” 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从10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加强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保障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据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调研员李睿介绍,我省通过组织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建成区实施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打通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延伸覆盖的“最后一公里”。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城市供水老旧管网改造,提高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城市节约用水。

  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做加法”

  “十三五”期间,我省大力推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市县公共供水管网长度达到3.69万公里,城市、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8.61%和98.80%。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公共供水厂主水源全面切换为引江水,受水区城市公共供水已经形成了以引江水为主、地表水为补充、地下水应急备用的用水结构。

  组织南水北调受水区有关地区结合取水井关停计划,实施地表水厂扩容改造及配套泵站、管网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供水保障能力,为减少地下水取用筑牢设施保障基础。截至目前,通过密集调度、强化督导、定期通报等措施,受水区各市加快推进供水设施建设项目落实落地,2021年我省扩建水厂2座,新建泵站6座,建设改造606公里公共供水管网,年底前,受水区城市建成区将实现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水源置换全部完成。

  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做减法”

  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目前,我省10个缺水型设区市均已达到省级以上节水型城市标准,其中8个设区市和1个县级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2021年我省修订了《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提高了再生水利用率等指标,并将节水型城市创建范围由城市延伸至县城。

  2018-2020年,我省实施了城市供水老旧管网改造三年行动,三年累计改造供水老旧管网1503公里,存量市政供水老旧管网实现应改尽改,有效提高了管网安全运行水平,减少了“跑冒滴漏”现象。对于新增产生的供水老旧管网,按照“即有即改”原则动态更新维护,着力控制供水管网漏损。

  着力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十三五”以来,随着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各地持续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市县再生水利用率提高至40.4% ,再生水主要用于道路喷洒、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工业冷却和生态补水等领域,大幅度减少常规水使用量,实现源头节水。(李梦雨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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