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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误拆”怎能成为“强拆”遮羞布?

2021-09-28 16:08:23来源:民生网作者:张兵责任编辑:张志盼

  近日,江苏泰州市民孙谢平向媒体反映:7月30日,其父亲刘敬泽居住的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552号房屋被人强拆,9月初,位于房屋附近的祖坟也被刨了,“挖了好大的坑,有4米宽,3米深,60米长,祖坟里的棺材和好几个骨灰盒都不见了”。

  能否被征收?需要补偿多少?其实,刘老汉的拆迁官司赢了,2021年3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泰海征补决(2017)2号《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然而,不久,房屋便惨遭被拆。泰州市海陵区政府城中街道办事处在答辩状中解释称,“由于涉案房屋与已征收、移交的危房在结构上连为一体,在拆除危房的过程中误拆了涉案房屋”“涉案房屋系拆除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时被误拆”。

  “目前当事人已就房屋被拆一事诉讼至法院,法院会有公正的裁决。” 海陵区委网信办副主任颜怀明回复称。而所在的城中街道书记顾俊则表示,具体的信息请与颜对接联系。

  又见“误拆”!“误拆”怎能成为“强拆”的遮羞布?生米煮成熟饭,把违法犯罪运作成日常误会,并以日后所谓的合理补偿来撇清所有的责任,这正是误拆比强拆还要可恶之处。

  物权法不是一纸空文,轻描淡写的一句“误拆”背后是对法律的无知、道德的冷漠,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可耻,这极大损害着政府公信力。

  究竟是“误拆”还是“强拆”?我想,应该不是一方当事人所能认定的事情,当地警方应及时立案调查,故意毁坏财物是一种赤裸裸的犯罪,“误拆者”必须付出代价。

  从法律分析和法院判决来看,不论是“误拆”还是强拆、偷拆,本质上都是责任方违反法定程序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早在10年前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就划下了红线,严令禁止:暴力违法拆迁、行政违法拆迁。但是有些地方拆迁方认为走合法拆迁途径太慢,往往选择铤而走险。“错拆”“误拆”就成为了他们惯用的伎俩,事件曝出后,就以一个简单却又让人难以信服的“拆错了”“误拆了”避开法律规定的程序。

  “误拆”不仅要面临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更有可能面临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不要忘记,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或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这些行为均构成犯罪。

  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要怀着强烈的爱民、忧民、为民、惠民之心,心里要始终装着父老乡亲”。

  拆人家房子,挖人家祖坟,这是件十恶不赦的事情。希望当地有真正为老百姓撑腰的部门,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为老百姓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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