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土方开挖回填管理,进一步规范土方开挖回填作业活动,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方开挖回填作业的管理措施》(以下简称《管理措施》),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土方开挖回填管理,落实“就地就近、充分利用”的工作要求,提高施工现场资源利用效率,防止人为增加建设成本和资源浪费,确保土方开挖回填作业安全,提高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水平。
《管理措施》明确五方面十四项具体措施。
规范土方开挖回填市场行为管理。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时,应参照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合理估算渣土处置费用,并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健全项目招投标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开工前的现场管理,未进行招标不得提前进行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土方工程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包,不得肢解发包或转包。建设单位应在合同履约阶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土方开挖及运输高效、安全、环保。对在合同履约阶段将土方工程肢解发包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将土方工程转包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提高土方开挖回填资源利用效率。各地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针对群体工程建立土方管理调配机构,健全土方开挖、运输、储存、回填的统筹调配机制,制定经济合理的土方专项调配方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就地就近、充分利用”原则,设置运距合理的调配土场。推广应用一体化协同设计,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便于城市或大区域整体土方工程施工统筹调配工作。优化施工过程管理,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有效投入与合理安排土方工程机械设备,挖运先后顺序、开挖部位、深度以及运输道路。
强化土方开挖回填施工安全管理。严格基坑开挖规定的落实,施工单位对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的土方开挖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进行开挖作业。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基坑工程的安全巡视。做好土方存放安全管控,对于在施工现场内存放土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编制土方存放方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土方存放方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
加强土方开挖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一方面,严格土方开挖作业烟尘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在土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合理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作业面应采取防尘措施,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应采取防尘措施;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推广网格化监管方式,对网格内扬尘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另一方面,严格土方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渣土车辆信息全部纳入城市管理网络平台,实施网络化监控和管理,对未纳入城市管理网络平台、无牌无照、未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的渣土运输车辆要坚决淘汰,严禁上路行驶。
完善土方开挖回填保障机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土方开挖回填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加快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和严重失信主体管理政策体系,营造“诚信鼓励、失信受限”的建筑市场大环境。以安全监督员备案制和领导包联制为依托,将处于基坑开挖阶段的建筑工地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施工安全和扬尘督导检查。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现场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土方开挖回填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土方开挖回填规范工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土方开挖回填过程中人为增加建设成本、非法牟利、资源浪费等行为。(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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