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日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实施细则》共二十四条,包括总则、方案编制、方案报批、监督管理、附则等五个方面。
《实施细则》提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必须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者城市(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纳入编制报审的国土空间规划。
在方案编制方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可包含多个片区,各片区应相对完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拟实施改造的区域可一并划入片区范围。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尚未建设的零星地块可以与相近正在开发建设的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片区,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
在方案报批方面,设区市市本级和定州市、辛集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审批同意后,由省自然资源厅冠以“经省政府同意”书面函复。县(市)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省政府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批,在批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备案,径送省自然资源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即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2009年以来(不含审批当年)市、县区域内平均供地率低于65%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在监督管理方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依法组织土地征收,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建设活动。省自然资源厅、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以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自然资源厅应当加强对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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