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保障房资源配置,实现保障房小区管理的人性化和规范化,石家庄市区于今日启动2021年第一次保障房互换工作,申请时间截止到3月30日。
此次换房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按照规定,换房家庭应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也可以互换。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要相匹配。
换房不到一年的不得申请互换,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约定。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只租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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