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笔者从秦皇岛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秦皇岛市生态文明建设,市住建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实施方案》指出,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全市行政区域内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民用建筑为创建对象。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全市行政区域内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
为完成目标任务,全市行政区域内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实施方案》明确,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由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程序分别颁发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
《实施方案》提出,探索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的相关要求,探索适合秦皇岛市的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装修质量验收的新方法,逐步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秦皇岛市还将实施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大绿色建材应用、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加强绿色建筑过程监督管理、建立新建绿色建筑信息共享机制等重点工作任务,并强化绩效评价,确保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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