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1年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显示: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1年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涉及唐山两家:
1. 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案
该企业在唐山市建设的唐山佳华35兆帕70兆帕加氢示范站唐山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12条的规定。依据《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 唐山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违法施工案
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擅自对唐山市云玺首府售楼处进行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1条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1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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