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江苏建设> 正文
个贷率持续高位运行 镇江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2021-03-18 15:19:51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黄静

  @镇江人,注意了!注意了!3月15日起,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稳健运行,保障刚需及改善型住房贷款,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平稳有序运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编号JGJ/T474-2019)相关规定,经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5日起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2021年3月15日前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放款。

  二、对符合“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已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的缴存职工,贷款贴息期满后,可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

  三、各辖市区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1日

  《关于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 背景及政策依据

  近年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持续上升,个贷率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截至2021年2月末,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导致贷款轮候期不断拉长,资金流动性矛盾凸显。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平稳安全有序运行,结合当前镇江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编号JGJ/T474-2019)相关规定,经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5日起,暂停受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继续对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进行贴息。

  二 内容解读

  1、时间界限。自2021年3月15日起,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2021年3月15日前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放款;

  2、业务类型。对符合“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对于已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的缴存职工,一年贴息期满后,可再次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

  3、执行区域。各辖市区同步执行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