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一项事关全市在册存量约12万平方米城市危房的重大行政决策规定——《镇江市区危房解危工作意见》生效执行。
这是继“危房解危2014版”规定后,遵循《民法典》相关法条以及厘清新形势下“房”“人”“权”“责”等关系的新规。今年,全市6.6万平方米“老危小”房屋将通过维修加固、恢复翻建、居住权易地调换、产权收购、整体拆除5种方式实施解危。
危房解危是实事也是难事,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更关系到房屋产权人或权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房屋安全和抗震技术指导中心主任轩元解读新规时表示,新规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谁解危、怎么解、钱哪来”的问题。
“谁所有、谁解危”,明确了解危责任主体。本着“谁解危、谁出资”的原则,明确解危责任主体为解危资金筹集人,政府提供解危补助和救助,解危责任主体可申请公共维修资金用于解危。
解危方式着眼“一房一策”,丰富了“2014版”的内涵,同时扭转“解危就是拆迁”的偏颇认知。如新规中新增的“恢复翻建”方式,主要适用于市区范围内(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宜建设区域内的除外)D 级危房。系指按照“不超过现状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用地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范围和建筑高度”原则,危房拆除后重新翻建。
再如,新规中新增的“居住权易地调换”方式,系指解危责任主体将危房中的所有租赁住户一次性迁至由其提供的异地成套住房之中,并与原租赁户重新签订异地成套住房租赁合同。主要适用于国有性质的直管公房、系统房、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时剥离且未列入改制后企业资产的 D 级危房。
“钱从哪来”?新规提出:解危资金以解危责任主体筹集为主,政府提供适当补助、救助、优惠政策支持等多渠道筹集方式加快解危。如采用维修加固、恢复翻建解危的非经营性质且自住住宅,政府对其解危责任主体分别按房屋产权证载面积内的实际维修面积予以维修加固补助100元/平方米、按原房屋产权证载面积予以恢复翻建补助500元/平方米。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危房解危责任主体属于特殊困难群体的,政府可再予其以适当救助。
特别提到的是,公共维修资金也可用于危房解危,已由产权人(产权单位)缴纳公共维修资金的危房,解危责任主体可申请动用其账户资金。
轩元表示,由于危房产权各异,房危情况不同,因此该规定操作时“一房一策”,个性化、因地制宜解决危房住户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