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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击骗提骗贷行为 强化风险防控能力
2021-02-03 10:17: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周苏淮  责任编辑:黄静

  为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筑牢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屏障,维护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保护广大缴存职工切身利益,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淮安中心”)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精准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

  强化防控能力

  针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苗头性倾向,淮安中心注重预警防范,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从源头加强预防。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修订补充租房提取、偿还商贷提取等政策条款,规范政策口径,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序运行。

  依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业务流程轨迹,划分不同节点,织密防范网络,构建预警关卡,实行“过程化控制”“痕迹化管理”。优化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校验核查功能,设置系统控制参数阈值,嵌入业务审批流程,通过身份信息自动校验、购房信息在线核对、银行卡折直联匹配,实现本地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审批核查无缝对接,并通过提取资金直连支付,将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缴存职工个人银行账户,防范骗提冒领。对提取贷款业务审核审批实行权限管理、分级授权、多级审批、实时稽核,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并通过住房公积金电子化检查工具,及时校验业务规范性。

  采用“机控﹢人防”的模式,依托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在线核查功能,不断提高受理人员对相关证明材料的鉴别能力、提取行为真伪的判断能力和违规提取走势的分析能力。定期组织窗口业务受理人员认真学习提取贷款相关政策文件,研讨业务操作规程,交流识别骗提骗贷心得体会。定期研讨发现的骗提骗贷典型案例,研究骗提骗贷发展趋势和规律,强化各条线业务人员识别风险、规避风险的能力和意识。

  加强联动协作

  淮安中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动协作,合力打击骗提骗贷行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屋交易部门联网,获取相关信息;与民政部门构建联席机制,实时交互共享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低保信息,直联电子政务网络实现省内婚姻登记信息在线核查;与业务承办银行联网,实时校验缴存职工个人银行卡折信息;与税务部门对接,核查本地购房缴纳契税具体情况,鉴别异地购房增值税真伪情况;与公安部门协作,直联电子政务网络校验职工户籍和身份信息,并联合打击骗提骗贷违法行为,发现“黑中介”造假线索,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处理。

  注重加强与周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作,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协查平台,核查异地购房信息真伪,全方位了解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对异地购房提取,利用协查平台,及时了解所购房屋的地址、面积、单价等情况;对提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的,及时商请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申请人异地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户籍等相关信息;对提供异地结婚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商请婚姻登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申请人登记的结婚信息真伪。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针对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贷款的现象,淮安中心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分别予以不同程度的惩戒。

  对职工个人骗提骗贷行为未遂或骗提骗贷行为被发现经批评教育,及时改正错误的,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对职工个人进行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职工个人骗提骗贷行为被发现,经信用提醒后逾期改正错误的,认定为较重失信行为,将暂停该职工一定期限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资格;对逾期未改正并经督促后仍不改正错误的,认定为严重失信,除暂停职工一定期限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外,并将失信信息上报征信机构,同时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将其失信行为通报至所在单位。(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2.01 周苏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