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南京市城管局、信用办、房产局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发布会宣布,2021年起,南京市将对违法建设实施联合监管,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将暂停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并进行风险提示。
据了解,联合监管由南京市城管局牵头,南京市信用办、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与。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南京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在南京市城管局网站全文公布,并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南京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保军介绍,根据《办法》,涉案建筑将被暂停交易。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将暂停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并进行风险提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暂停违法建设的土地交易备案,暂停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建(构)筑物的首次登记办理;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存在违法建设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抵押、变更登记;已经办理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建(构)筑物存在违法改(扩)建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标注相关信息,暂停其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办理。
与此同时,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确认的违法建设,应当不予办理。
违法建设信息将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而言,综合行政执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信息,将作为当事人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由市信息中心进行推送共享,按规定上报至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违法建设主体涉及企业的,同时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或履职中发现市场主体出现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张保军还介绍,对于违法建设,南京市还将进一步追查违法建设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建设主体后续的建设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进行严格审查、从严要求,加强跟踪监管;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土地市场交易。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建设、施工、装修、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城乡建设部门将采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减企业信用分等措施,并依法处罚。
据了解,《办法》坚持监管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自行改正违法建设行为的,将不纳入联合监管范畴。(石磊)